济南市工商局公示8个批次不合格儿童服装
日期:2014-12-04 11:08
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
为确保清除不合格商品,按照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对检查发现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据了解,济南市工商局还将召开由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参加的商品质量分析会,详细分析质量不合格的原因,现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回首页
电脑版
登录
10/1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