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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配额 实施细则出台
日期:2014-10-13 11:00
企业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保、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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