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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纺织品标签的条例有所更改
日期:2012-04-28 21:22
据国际毛皮协会消息, 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条例1007/2011,从2012年5月8日起,欧洲市场上的所有纺织品,如果纤维比重至少占纺织品的80%,同时包含比重不到20%的动物成分(如:毛皮、皮革、或骨骼),就必须标明:包含部分非纤维的动物成份。
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的标签也需要按照此条例标识。
标签必须结实,易懂,牢固地贴在显著位置。该法律的实施对象不包括为顾客定制服装的个人裁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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