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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日期:2014-09-18 10:46
货地、发货单位、收货地、收货单位、装载数量、棉花种类(籽棉、皮棉)等信息;铁路部门核对铁路运单相关信息后,每月定期汇总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和统计局。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星星峡等入疆主要通道、对入疆装载棉花的车辆实施登记,由托运人填报棉花公路进疆申报单,交通运输部门核对托运单据相关信息后,每月定期汇总报送新疆农业厅、林业厅和统计局。

质监(纤检)部门在公检过程中如发现疆外棉花,不予公检,并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各行政主管机关。

经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籽棉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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