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富化纤未经环评擅自投产 被罚后拒缴罚款
日期:2014-09-02 11:24
决定,责令赐富聚酯项目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限赐富3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罚款人民币425000元整。
2014年6月13日,浙江环保厅现场监察,赐富酯化缩聚生产线未生产,纺丝生产线未生产;但罚款未缴纳。
7月3日,浙江环保厅送达《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整及每日3%的加处罚款;并重申责令聚酯项目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7月17日,浙江省环保厅再次到现场监察,聚酯项目停止生产,但未缴纳罚款人民币425000元整及每日3%的加处罚款。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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