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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2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日期:2014-08-20 14:37
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保障企业依法享受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扶持发展新能源、促进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并及时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使山东省走出去企业充分享受所在国(地区)的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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