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标识有问题,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日期:2014-08-01 09:59
装店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改正。在调查终结后,丹城工商所对该服装店违反《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的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之后,象山县丹城消保分会对该起消费纠纷案进行调解,消费者获赔1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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