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纺织品认证
日期:2014-07-26 10:04
肤直接接触产品;
第四级:装饰材料(地毯,墙纸,席梦思等)
2001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并开始实施《生态纺织品》标准,生态纺织品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②品不得经过有氯漂白处理。
②产品不得进行防霉蛀整理和阻燃整理。
③产品不得添加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
④产品不得有霉味、汽油味及有毒的芳香气味。
⑤产品不得使用分解为有毒的芳香胺染料、可致癌的染料和可能引起过敏的染料。
⑥产品中甲醛、可提取重金属含量、浸出液pH值、色牢度及杀虫剂留量均应符合要求。
温馨提醒:人类的皮肤表层一般呈弱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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