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归位 不得用于包装和宣传
日期:2014-04-23 12:29
定,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了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等。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新增的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在2014年5月1日
4/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回首页
电脑版
登录
11/0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