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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大牌屡陷致癌物雷区
日期:2014-04-20 11:24
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广东省工商局就在履行这一职责。
邱宝昌解释,虽然国内还没有对所有产品像汽车、儿童玩具那样制定单独的召回制度,但是新消法中的这两条已经给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产品召回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本次公布的26款床品,存在PH值超标、含可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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