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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纺织企业“走出去”将更规范便利
日期:2014-04-17 11:54
核准权限由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统一提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同时,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属于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项目也采取同样程序,不再要求地方企业按照县、市、省层层申报。而且,《办法》对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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