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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日期:2012-03-30 18:44
意见,亦希望我公司股东梁伟东、美达股份董事会不要再对外发表任何意见,以免因舆论导向影响案件的审理。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关于全年业绩预告
公司已以公告编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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