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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日期:2012-03-30 18:44
,同时向天健集团出具应诉通知书((2012)江新法民二初字第213号)。
在审理该案后,被告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2年3月12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2)江新法民二初字第213-1号)裁定:驳回被告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该案目前尚需等待人民法院依相应诉讼程序审理。
二、公司董事会已向天健集团、天健集团股东及其代理人发函问询核实。天健集团股东梁伟东以及梁广义、梁少勋的授权委托人张崇彬代表天健集团已分别回函,对上述传闻事项予以说明。
(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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