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订纺织品标签规定 企业毋须负新责
日期:2014-04-14 13:04
只显示纤维名称、商标及性能资料,而毋须披露产品全部的纤维含量;(4)澄清一项描述产品含有全新羊毛的条文;(5)列明在广告中使用纤维商标或通用纤维名称时,必须遵照规例在广告中全面披露纤维含量至少1次。
▲配合联邦贸易委员会一贯以来确保纺织品规则及海关规例前后一致的政策,列明应根据海关边境保护局执行的法规来判断进口产品的塬产国,亦即该产品进行加工或生产的国家。
▲配合电子商贸的发展,修订「发票」及「发票或其他票据」的定义,列明该等文件可以电子方式发出。
▲以往,担保方在作伪证须受处罚的前提下签署连续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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