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出口美国纺织品及服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
日期:2014-03-25 17:31
从中山市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又出新规定,要求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标签必须采用英文标识,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则。
据了解,新规则规定: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毛或再生毛及具特殊功能的纤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回首页 电脑版 登录
11/02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