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正DR-CAFTA原产地规定的缝纫线规则
日期:2012-11-04 23:35
规定,新规定并已于本(2012)年10月13日生效实施。
该项新规定将确保生产成衣的缝组,若使用特定单股合成纤维缝纫线必须在美国或CAFTA-DR区域内制造者,始能享有在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待遇。
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进会(NCTO)主席CassJohnson表示,「美国缝纫线制造业对此规定之修正已等待很长一段时间并感到无比兴奋,美国缝纫线制造业从业人员有上万人,这项法规将有助于该行业的发展与工作之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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