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特大“黑心棉”案三人被罚42万
日期:2012-08-27 21:53
告人李长麻、李长华、李建华分别在各自负责的不同厂区,将购进的牛仔裤、棉花下脚料,漂白、加工成絮状纤维后打包。在此期间,三被告人分别采用上门推销、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其生产的只标明斤数没有任何合格证明、警示标志的再生棉,销售给兰州、天水、甘谷、平凉、西吉、临洮的棉絮加工点及陕西乾县等地的棉花经销商。其中李长麻销售金额为450089元,李长华销售金额为340212元,李建华销售金额为64000元。经甘肃省纤维检验局检验,三被告人加工的纤维为被污染的纤维下脚料、再加工纤维及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料;从甘谷、西吉、天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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