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纤检局:完善“黑心棉”的监管机制
日期:2012-08-20 13:14
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2001年8月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确立了专业纤检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纤检机构监管职责和棉花经营者质量义务。2001年8月1日发布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经贸委、卫生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和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使絮用纤维制品的监管更具针对性。2006年6月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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