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产品质量引关注:家用纺织品何以致癌
日期:2012-08-01 12:09
家纺产品属于亲肤产品,且长期与人身体接触。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荷兰、法国等也出台了同类法规。
在中国,国标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中限制使用的禁止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标准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什么家纺产品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主要来自于服装中的偶氮染料,该染料之所以被很多中小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应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之上,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1)价格因素:替代这种染料的绿色环保染料多为进口货,价格要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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