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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业绩大幅下滑企业诚信何在
日期:2012-07-31 21:26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人资格。其中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虽然百隆东方公布的利润下滑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的红线,但这仅是上半年利润,并非是上市当年的利润。只要公司在今年最终的利润同比下滑幅度在50%以内,有关人员便可免责。不过,以目前如此的下滑水平,百隆未来的经营情况是否还能够保证,投资者不得而知。(深圳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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