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文件加强棉花质量和市场监管工作
日期:2012-08-27 11:10
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在整顿治理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取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依法惩处。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取缔。在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全区棉花质量监管和棉花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并报自治区党委农办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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