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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在即 品牌童装平稳应对
日期:2012-06-25 20:04
方另有协议的除外,即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不管是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是进口纺织产品都必须满足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和强制性。附录A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中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等,地毯,将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变更为布艺工艺品。
二、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
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由2003版标准的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同时将5.3条文注释中的适用身高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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