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下月起调整
日期:2012-06-20 12:43
下调整:
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
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
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简化退税申报程序
调整现行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提前申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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