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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日纺织品再添“禁用芳香胺”壁垒 出口企业需高度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1151
连日来,我市一些企业已接到日本进口商要求输日纺织品不含禁用芳香胺物质证明的通知。记者日前从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由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制定的关于禁用芳香胺染料的日本行业自律标准目前已正式实施。
输日纺织品再添“禁用芳香胺”壁垒 出口企业需高度关注

 

连日来,我市一些企业已接到日本进口商要求输日纺织品不含禁用芳香胺物质证明的通知。记者日前从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由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制定的关于禁用芳香胺染料的日本行业自律标准目前已正式实施。其规定日本进口的服装、帽子和家用纺织品(鞋类及非衣料用途除外)等产品经还原分解的22种特定芳香胺含量不能超过30㎎/㎏,同时,该标准中列出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178种染料,用以提醒企业避免使用。此举标志着日本已成为继欧盟、中国、埃及等国之后限制含芳香胺染料的国家。

据悉,纺织品服装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能被皮肤吸收(这种情况在染色牢度不佳时更容易发生)并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内可能分解还原,并释放出某些有致癌性的芳香胺,然后在体内通过代谢作用使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发生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具有潜在的致癌致敏性。我国早在2003年就推出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限量为20㎎/㎏,并规定所有在中国销售的纺织品均须执行该标准。

记者了解到,日本是湖州纺织服装出口的重要市场,去年全市出口日本的服装及其他纺织制品共计近1400批次,货值逾3800万美元。检验检疫部门指出,输日纺织品再添“禁用芳香胺”壁垒,我市相关企业须小心应对。一方面及时跟日本客户保持紧密联系,了解要求提供纺织品不含禁用芳香胺物质的证明手续;另一方面仍然要高度重视原材料的质量把关与控制,从源头杜绝禁用染料进入生产线,避免后期检出后无法改善而造成损失。同时,要检查及提高企业自检自控标准,确保输日服装产品达到日本有害物质管制法及自律标准要求,以免因不环保原因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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