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通标识企业建站服务! | 手机浏览 | 订阅 | 关注微博 | 关注微信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际资讯 » 正文

输美服装须用英文标注纤维成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1069
日前,一批服装由于未标注纤维成分,不符合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相关要求而被退运,这是江阴出口纺织服装产品首次因标示不合格而导致退运。

日前,一批服装由于未标注纤维成分,不符合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的相关要求而被退运,这是江阴出口纺织服装产品首次因标示不合格而导致退运。

美国2011年颁布的《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规定,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标签必须用英文标注纤维成分,可标注于标签背面;对纤维成分的标注要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按重量的占比由大至小排列;除毛或再生毛及具特殊功能的纤维外,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

据了解,2011年江阴地区出口美国服装货值达4.1亿美元,美国已成为江阴服装产品最大的出口国。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服装出口企业,在出口美国时应加强对产品标签的管理,严格按照美国相关法规要求加施标志或标签,避免因标签不符而造成经济损失。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粤ICP备12035413号
2009-2020 广州奔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admin@zd84.com
中大布料|中大布市|布料批发|布匹市场|广州纺织|服装面料|服装辅料网
在线交流